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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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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民族之星” 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17     浏览:

    各院(系):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少数民族学生奋发向上,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决定开展华中科技大学 2021年度少数民族本科生“民族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华中科技大学大二及以上少数民族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民族之星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院系初评环节(2021年9月17日—2021年9月26日):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上个人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本人所在院(系);各院(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于2021年9月26日下午17:00之前把相关材料和初评结果纸质版(申请表电子版以院系为单位发至mztj@hust.edu.cn)交到学生工作部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民族团结教育科(大学生活动中心613);

    2.学生工作部本科生工作办公室复评环节(9月底):学生工作部本科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小组,对各院(系)初评的材料进行复评;

    3.公示:学生工作部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复评结果选出入围成果展示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围成果展示学生名单。

    4.学生成果展示环节(10月中下旬):复评通过者进行答辩和才艺展示,由评委组打分,总分计算方式为材料得分*70%+个人展示得分*30%,按照分数高低评选出“民族之星”;

    四、评选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保证时间,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优中选优;

    2.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的健康成长。

    五、表彰或奖励

    获得民族之星、民族之星提名奖学金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针对以上内容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学生工作部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民族团结教育科阿依克木古丽,办公电话87540170。


     学生工作部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 附件【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民族之星”评选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民族之星”评选办法(试行).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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