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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民族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21     浏览:

    各院(系):

    2023年度“民族之星”评选工作现已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华中科技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少数民族本科生;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读少数民族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请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院系初评环节(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7日):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上个人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本人所在院(系);各院(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于2023年9月27日下午18:00前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学生工作部。

    本科生:相关纸质版材料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A613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民族团结教育科,电子版发至:2231350681@qq.com邮箱;

    研究生:相关纸质版材料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C204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思想教育科,电子版发至:ygb@hust.edu.cn邮箱。

    2.学生工作部复评环节(10月初):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小组,对各院(系)初评的材料进行复评;

    3.公示:学生工作部根据复评结果选出入围成果展示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围成果展示学生名单。

    4.学生成果展示环节(10月下旬):复评通过者以个人故事分享和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成果展示,由评委组打分,民族之星奖项总分计算方式为材料得分*60%+学生成果展示*40%,按照总分数分别评选出民族之星。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保证时间,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优中选优;

    2.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的健康成长。

    五、表彰或奖励

    获得“民族之星”荣誉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针对以上内容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

    本科生:阿依克木古丽,办公电话027-87540170;

    研究生:杨傲寒,办公电话:027-87542452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0日



    • 附件【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民族之星”评选办法(试行).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民族之星”评选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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