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构建“三全育人”大思政格局,学生工作部本科生工作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校外辅导员”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职责
1.思想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党支部、团支部活动,举办形势报告、座谈、讲座等,帮助学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学生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
2.学业引导。积极深入学生班级和学生社区,了解学生的成长需求和成长困惑,开展专业引导、学业规划、学术交流等活动。介绍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与行业发展趋势,分享工作经验及人生感悟,帮助学生开拓视野、明确目标,做学生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
3.发展引航。整合资源,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等活动,把“校内课堂”与“校外课堂”结合起来,在实习实践中受锻炼、增知识、长才干。强化学生“四个服务”意识和就业导向,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二、选聘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政治敏感性。
2.道德情操高尚,个人作风优良,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廉洁自律、忠诚爱校、敬业奉献、潜心育人。
3.业务能力出众,综合素质全面,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经验丰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成长,热爱教育事业,每月能至少参与1次学生活动。
5.两院院士、大国工匠、时代楷模,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党政领导干部、国企管理人员、“五老”(老教师、老战士、老专家、老模范、老干部)等先进群体优先。
三、选聘流程
1.“校外辅导员”由院(系)负责选聘,院(系)党委应对拟聘任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进行严格把关,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后聘任。
2.聘任后,由学生工作部发放聘任文件及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结束后,院(系)党委应对“校外辅导员”进行工作评定,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申请续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院(系)要强化政治意识,把聘请“校外辅导员”工作作为“三全育人”工作抓好落实,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同时,结合院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建立相应保障机制。
(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各院(系)要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以学校70周年校庆为契机,从校友等先进群体中努力挖掘并主动邀请优秀代表参与此项工作,保障工作推进效果,及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三)创新载体,力求实效
各院(系)在工作中,要注意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利用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加强线上课堂和线下课堂的结合,扩大校外辅导员工作覆盖面,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院(系)在3月21日(第5周周一)下午17:30前将《华中科技大学“校外辅导员”推荐表》及活动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送至事务管理科(大学生活动中心A座508,xgcsgb@hust.edu.cn)
联系人:李周密(027-87558432)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校外辅导员”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