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最新奖励标准和名额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在原有基础上直接翻倍,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不变,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6000元。
二、补选对象
(一)本年度满足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且未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可通过自主申报或院系推荐,参与院系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
(二)本年度前期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评选结果维持不变,不需参加院系补充评选。
三、补选条件和程序
本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的参评条件和程序参照《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优良学风班、先进个人和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中相应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院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评选方案。
(二)补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
(三)国家奖学金补选过程中,如涉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调整,院系需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补选。
(四)请各院系于11月12日18点前完成补充评选工作,电子版材料发至1512028972@qq.con,纸质版材料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A座501办公室。
联系人:任文汉老师
联系方式:027-87543456
联系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A座501办公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31日